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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版標準到底“新”在哪里呢? 增加9種與職業接觸限值相關的概念及其定義 職業接觸 職業接觸限值比值 化學有害因素 有害效應 混合接觸比值 粉塵生物接觸限值 接觸水平 行動水平 生物監測 調整8種化學物質名稱
3
CAS號調整
4 增加職業接觸限值 01 增加11中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
02 增加或調整3種粉塵的職業接觸限值
5
增加了11種物質的致敏標識
6 增加或調整了7中物質的致癌標志 ? 增加o-甲苯胺致癌標注G1; ? 增加硝基甲苯的致癌標注 G2; ? 增加 1,3-二氯丙醇、二氧化鈦粉塵的致癌標注 G2B; ? 將 1,3-丁二烯、三氯乙烯的致癌標注 G2A 調整為 G1 7 ? 表 1 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容許濃度做了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 表 2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增加了關鍵健康效應。 8 增加了 4.4 生物接觸限值
? 對原衛生部發布的生物接觸限值進行了匯總并以表 4 生物接觸限值方式列出。 ? 增加了近年來審定通過的 7 種職業接觸危害因素的生物限值:
? 增加了與生物接觸限值相對應的 5.3 生物材料中有害物質及其代謝物或效應指標的測定及生物監測質量要求。 9 進一步完善了監測檢測方法的相關規定
補充了粉塵測定依據的標準;補充了在無相應檢測方法標準的情況下,參考國內、外*的測定方法時應遵守質量控制制度的規定;對分別制定有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 PC-TWA 的,明確了可僅測定呼吸性粉塵的 TWA 的規定。 10 對原標準附錄 A《正確使用說明》中的部分內容修訂
將原標準附錄 A《正確使用說明》中的部分內容修訂為標準正文 6 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接觸的控制,增加了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應當滿足的衛生要求、職業接觸等級分類、職業接觸控制原則與要點、行動水平以及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管理等規定。
并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完善,包括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作用、不同類型職業接觸限值的應用、尚未制定職業接觸限值的化學物質的控制、理學作用不同的物質的混合接觸的控制等的要求。增加了生物接觸限值及生物監測的相關要求。細化了應用職業接觸限值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11 增加了附錄 B 職業接觸限值的計算 規定了標準工時制和特殊工時值的職業接觸限值計算原則:增加了每日工作時間不足 1h 以及特殊工時制職業接觸限值的評價原則、超限倍數的計算方法;細化了不同混合接觸方式的職業接觸限值計算原則。 |